碳交易:国内碳市场-国内自愿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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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国内碳市场-国内自愿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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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碳交易”,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强制性的碳排放配额市场——控排企业每年拿到排放配额,不够了要买,省下了能卖。

但在强制市场之外,还有一个同样重要却更灵活的组成部分:国内自愿碳市场。 它不靠行政命令驱动,而是靠项目业主的自愿参与,把实实在在的减排量变成可以交易的“碳资产”。

目前,国内自愿碳市场主要包含两大板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和方兴未艾的碳普惠机制,以及一些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其他自愿减排探索。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什么是 CCER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简单来说,就是对我国境内特定减排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后,在国家官方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减排量。

这些项目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林业碳汇、甲烷再利用等多个领域。 国内 CCER 碳市场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上清洁发展机制 (CDM) 的经验和方法学。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自愿减排项目实现的减排量,经主管部门核证并在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系统” 备案后,就能获得 CCER。

这些 CCER 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为减排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同时也为需要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提供了灵活的履约方式。

CCER 的发展历程

我国 CCER 市场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 探索期 (2012-2017 年)2012 年 6 月 2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建设。 经过三年的准备,2015 年 CCER 市场进入实际交易阶段。
  • 暂停期 (2017-2023 年)2017 年,为了规范市场秩序,解决当时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家暂停了 CCER 的签发。 不过,已经签发的存量 CCER 仍然可以在地方碳市场上继续交易。
  • 新时期 (2023 年至今)2023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随后,一系列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包括注册登记规则、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交易和结算规则等。 2024 年 1 月 22 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重启,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25 年 CCER 市场交易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重启后的 CCER 市场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已登记自愿减排项目 33 个,减排量达到 1776.37 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 921.94 万吨,成交额 6.50 亿元,全年交易均价为 70.76 元 / 吨;注册登记系统累计开户 6106 家,涵盖了项目业主、重点排放单位、金融机构等各类法人组织。

从历史项目数据来看,截至相关统计时点,全国累计公示 CCER 项目 2871 个,已备案项目 1315 个,完成减排量备案的项目约 400 个,备案减排量约 7200 万吨。 项目类型分布广泛,其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制造业等领域的项目数量位居前列。

CCER 的主要用途

CCER 之所以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是因为它具有多种重要的用途:

  1. 配额清缴抵销这是 CCER 最核心的用途,可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配额清缴,帮助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减排任务。
  2. 碳中和与自愿减排企业可以购买 CCER 来抵消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企业碳中和目标;大型活动也可以通过购买 CCER 来实现碳中和。
  3. 绿色金融应用CCER 可以参与多种绿色金融产品,如 CCER 置换、CCER 抵押贷款等,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4. 国际减排项目参与CCER 还可以用于参与国际航联减排项目 (CORSIA),助力我国航空业的国际减排履约。

CCER 方法学体系

方法学是 CCER 项目开发的基础,它指导着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设计、实施、审定以及减排量的核算和核查。

2017 年之前,我国已经发布了超过 200 个 CCER 方法学。 CCER 重启后,生态环境部对方法学体系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2023 年 10 月 24 日,首批 4 个新方法学正式公布,分别是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 2025 年,又陆续发布了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多个方法学,进一步扩大了 CCER 项目的覆盖范围。

CCER 项目的核心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减排项目都能申请 CCER,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 基本属性要求项目必须有利于减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实现温室气体清除。
  • “三性” 原则这是 CCER 项目的核心要求,包括真实性(项目真实存在)、唯一性(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无重复认定或计算)和额外性(与同类替代方案相比,在财务、技术等方面不具备最佳竞争力,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可克服障碍并产生额外减排效果)。
  • 方法学要求项目必须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所支持的领域。
  • 开工时间要求项目须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之后开工建设。
  • 禁止情形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以及已纳入全国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 CCER。

此外,申请登记的减排量还必须满足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符合保守性原则,且产生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之后,每期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

CCER 项目开发全流程

一个 CCER 项目从开发到获得可交易的减排量,需要经过多个环节:

  1. 项目设计与公示项目业主准备项目设计文件,然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20 个工作日。
  2. 项目审定由第三方审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出具项目审定报告。
  3. 项目登记项目业主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项目登记,注册登记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4. 减排量核算与公示项目产生减排量后,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并进行社会公示。
  5. 减排量核查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查,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
  6. 减排量登记项目业主申请减排量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可交易的 CCER,登记情况及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

CCER 市场参与方

CCER 市场的参与方众多,共同推动着市场的运行:

  • 交易主体包括 CCER 项目业主、履约机构(重点排放单位)和已制定碳中和转型战略的企业。
  • 其他参与方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各类非控排企业,甚至个人也可以通过开发或投资的方式参与 CCER 市场。
  • 注册登记机构及系统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相关登记、注销工作,并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 交易机构及系统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提供 CCER 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2017 年 3 月 14 日前已备案的旧 CCER,只能在 9 家试点交易所交易,且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清缴。
  • 审定与核查方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担任,负责对项目和减排量进行审定和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碳普惠

碳普惠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 “双碳” 目标的深入推进,减碳不再只是企业的责任,公众的参与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上,IPCC 的评估报告早就开始关注公民消费端的碳减排,指出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到 2050 年可以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40-70%。

在国内,国家层面也多次出台政策,鼓励探索碳普惠机制。 2021 年 10 月,《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中提到要建立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交易相结合的公众低碳行为正向引导制度。 2022 年 6 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 “碳普惠” 等公众参与机制。 2024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 “碳普惠” 机制。

什么是碳普惠

“碳普惠” 是一项创新性的自愿减排机制,它以生活消费为场景,为公众、社区、中小微企业的绿色减碳行为赋值。 在这种机制下,公众及小微企业的低碳行为形成的减排量,能够抵消自身碳排放、参与碳交易或转化为其他更为多元的激励,是生活消费端减碳的重要方式。

简单来说,碳普惠就是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绿色行为,比如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益,从而激励更多人参与到低碳生活中来。

碳普惠的运行机制

碳普惠的基本逻辑是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依据碳普惠标准或方法学,对公众、社区、中小微企业在衣、食、住、用、行、游等方面的各种绿色低碳行为进行量化、记录和核证,生成个人减排量并汇总到碳账本里。

通过减排量交易、政策鼓励、市场化激励等方式,为这些减排行为赋值,形成绿色生活回馈机制。

碳普惠标准体系

为了确保碳普惠减排量核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目前已经形成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

在团体标准方面,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多个机构发布了一系列标准,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替代出行、电动汽车出行、私人小客车合成出行、公民绿色低碳行为、二手交易平台、数字化加油方式等多个场景。

在地方标准方面,广东、北京、成都等省市走在了前列。 广东省早在 2017 年就发布了首批碳普惠方法学,涉及森林保护、森林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节能空调等领域,并多次进行修订。 北京市发布了低碳出行、小客车油改电出行等减排方法学。 成都市则发布了供热锅炉替代、机场光伏 + 储能、节能改造、造林管护、天府绿道等多个领域的碳减排项目方法学。

各地碳普惠建设情况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都在积极推进碳普惠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广东、湖北、深圳、成都、重庆、上海等地都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了碳普惠登记平台或统一管理平台,并依托当地的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展碳普惠减排量交易。

各地的碳普惠覆盖领域也各有侧重,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替代、生态碳汇、废物利用、居民用电、低碳公交等。

碳普惠的交易流程与分类

碳普惠的交易流程类似于小型的 CCER 交易,但比 CCER 流程简单。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无法直接参与碳普惠交易,通常是由企业收集公众的减碳量后进行交易,然后再将部分收益以奖励或优惠券的形式返还给个人。

根据主导主体的不同,碳普惠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碳普惠和企业主导的碳普惠两类。

碳普惠典型案例

  • 政府主导:低碳冬奥小程序2020 年 7 月 2 日,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委员会正式上线 “低碳冬奥” 微信小程序。 该小程序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科学的计算方法,全面记录用户的低碳行为轨迹,参考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 (试行版)》,开发出了包含步行骑行、机动车停驶、光盘行动、垃圾分类、ETC、公交出行 7 个场景的减排量量化算法。

截至 2022 年 2 月底,”低碳冬奥” 小程序参与人数达到 270 万,累计减排次数达到 9000 多万次,产生减排量 1.9 万吨,有效激发了公众参与碳减排的热情,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 企业主导:共享单车碳普惠2018 年,国泰君安与某共享单车企业开展碳普惠合作,签发出国内首批单车骑行类 PHCER 减排量逾 5 万吨,创收约 100 万元人民币。 这些 PHCER 被卖给当地火电厂,帮助其顺利完成了碳市场中的强制履约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共享单车企业收集公众骑行产生的减碳量,国泰君安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协助申报签发碳普惠减排量并完成交易,既帮助减排业主实现了碳资产变现,又促进了控排企业的履约,同时公众也能获得骑行奖励,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其他自愿碳减排

除了 CCER 和碳普惠,国内自愿碳市场还包括其他一些自愿碳减排机制。

这类自愿碳市场的减排主体是温室气体的消费者,而非直接排放者。 与强制碳市场不同,它没有强制消纳场景,交易主要是由没有承担政府强制减排义务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慈善公益、品牌塑造等原因,自愿购买碳信用并加以注销而形成的。

交易的主要产品是碳信用,用于自愿碳市场的碳抵消为中和抵消,即个人或组织通过购买碳减排信用,用来抵消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减排目标或碳中和。 例如,很多企业会购买碳信用来抵消自身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从而宣布实现企业碳中和。

虽然目前这类自愿碳市场的规模还相对较小,但随着全社会低碳意识的不断提高,未来消费端碳交易市场有望进入主流,进一步促进低碳消费行为的普及。

国内自愿碳市场作为我国碳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主体参与碳减排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途径。

CCER 市场的重启为企业减排项目带来了新的收益渠道,碳普惠机制则让普通公众也能参与到减碳行动中来,其他自愿碳减排机制则满足了不同主体的碳中和需求。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机制的逐步成熟,国内自愿碳市场必将在我国 “双碳” 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执笔作轻舟,载星河渡鲸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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